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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未成年学生同乘电动车发生意外,导致同乘人死亡。近日,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载人学生最终被判70万元赔偿。
2022年3月4日,安徽省芜湖市未满16岁的学生小王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同校未成年学生小李沿着湾沚区湾沚镇南湖路由西向东行驶,途经G329国道与南湖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因操作不当电动车发生侧翻,导致后座乘坐的小李坠地受伤,送医救治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小王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李不负责任。
小李父母将小王起诉至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小王及其监护人承担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积极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王及其监护人共计赔偿小李父母70万元。
小王及其监护人的第一期赔偿款25万元已于2023年1月份支付完毕。
文丨奔流新闻记者 冯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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